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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假离职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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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
本人于8月1日向现在的港资提出了辞职,老板当天确认了辞职。我刚刚结婚应享受7+3的法定和晚婚婚假,我在辞职前老板是同意我休1 0天婚假的。但辞职提交后老板要求我8月31日才可以离开公司,只承认劳动法规定的30天离职期,决口不提婚假。我要求8月1日到9日休婚假合理吗?我认为劳动法并没有说婚假不能算在离职期内,并且在辞职前老板是同意我休婚假的,因此我的要求合法合理。请律师给与指点,或者给与有其他可以援引的依据。非常感谢!
2006年08月02日
杨东升
《劳动法》没有规定有这个假期的,律师建议你算了
2006年08月02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