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杰
- 我是2003年应届毕业生,我到一家公司应聘后,在试用期间,因为公司要为我解决户口问题,于是公司负责人与我签订了一份名为“就业安置协议书”的协议书,按照这份协议书的规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包括试用期和正式期的,但是在试用期中我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想换家公司,请问我是否违约?谢谢!
- 200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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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楼月
- 即然有“试用期”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有效期”之说;但如果公司已经为你解决了户口的问题那可能就有点问题了(个人观点,因对此不是很熟悉)
- 2003年06月27日
- 李杰
- 补充说明:因为国家的规定的解决户口的期限是2003年6月9日,但是单位在10日,为我办了人事代理,而1 0日的时候我的户口和档案已经打回原籍了。我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此没有交到学校,此时交的话就叫改派,就是说单位虽然在人才市场为我办理了人事代理,但是因为时间已经迟了,因此我的户口没有解决。请问这样怎么办呢?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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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法律解决不了您的户籍问题,你可以离开公司。
- 200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