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 律师您好!
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1.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四周年了,没有修过年假(前三年也没有对年假的规定).今天元旦后公司有了对年假的规定: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期限因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龄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1)1<工作年限≤3,可享受3天/Y的年休假。
2)3<工作年限≤5,可享受5天/Y的年休假。3)5<工作年限≤10,可享受7天/Y的年休假。
4)10<工作年限,可享受10天/Y的年休假。
请问象我的场合,以前的年假能否续请?能享受多少天的年假?
2.我本人与公司的合同期还没有到期,但是公司负责人从06年2月底将调整我的薪资(原因是公司更换总经理).我和公司的合同上,也没有关于工资的描述,请问我该怎么办?
以上两点恳请赐教!
- 200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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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仅就第2个问题回答如下:如果没有约定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应当按照当地一般水平核定
- 200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