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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定期合同公司不续签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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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个系统内工作了9.6年,都是由一家派遣公司派遣,劳动合同是同派遣公司签订的!在第一家监理公司工作了6.6年,五险一金未中断一天,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了。后来又在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相中,工作了3年(第三次签合同,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了!施工单位公司由于经营和上级单位要求减薪,决定裁人!施工单位已经表示与我不续签无固定期合同了!
问题一、我签合同的单位为派遣公司,我是否能对他讨要我9.6年的赔偿金?
问题二、我的赔偿金计算是按照派遣合同所签订的金额(不足2500元?还是我税前工资(9400元)?还是按照税后6700元计算?还是是以用人单位雇佣一个员工(指我)发生的总的费用为补偿计算标准?
问题三、我三年未休年假共计(其中2013年10天,2014年5天;2015年9天)24天。加班时间剩余约7天(因工作繁忙未休完)。年假的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是什么?加班费的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是什么?
这些问题,我不太清楚,请各位律师给与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2016年02月29日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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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非法定原因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
2、按应发工资标准(税前)
3、未休年假的工资标准是日工资乘以200%,休息日加班按照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按300%
2016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