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atong
- 您好:
我是一名已经到退休日子的女工。现在有个问题需要您帮我解答一下。我是77年参加工作的。99年转到天慈公司。工作半年后办理了停薪留职一直到04年。期间养老保险我个人全部承担。已经交纳。04年-今又和天慈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所以个人养老保险部分我一直没有向公司缴纳。现在我已经到退休的日子。公司向我索要04年-今的个人养老保险部分。我认为公司既然在04年-今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为我安排工作,所以个人养老保险部分我不应该缴纳。请问您这个事情谁能够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如果上法院谁的胜诉机会大一些。这个问题捆饶我很多天,希望您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您
- 200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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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1、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应当承担。
2、单位未安排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由单位支付。
- 200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