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
- 杨律师:
您好!
我知道您在劳动合同争议方面很内行,我想请教您关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盼。
我在1998年八月一日被一家大二型集体企业聘为技术人员,并签定了到2007年八月一日的十年期合同,办理了户口,我于1 999年九月因夫妻两地分居为由与公司协议解除(有书面协议)了此劳动合同并回到老家一上市企业工作,因为合同解除,我个人的 合同已丢失.在我回家工作期间,原企业一方面扣住了我的户口不给我,使我的户口准签证过有效期;另一方面给我许多很优厚的条件诱惑我请我回公司。迫于这些原因我与2000年二月又回到原单位工作,才给了户口。回来后,法人代表电话答应我的条件没有履行,而且没有人找过我重签合同,我于2002年5月20日再次提出辞职,并坚持上班,原单位人事部长说我你都提出辞职了,从提出辞职之日没有六月分工资了,事实也如此,我上了十五天的班,六月份没有我的工资,公司5月28日给我一份协议让我签后再同意我辞职,协议内容1.交安家费5000元2.交给我上缴的四年养老保险4700元,3.交调动我爱人工作费用10000元;4.五年之内不得在同行业,如违反每年赔付10万元,我没有同意,在此期间我们一直在协商,到了六月中旬,原单位人事部长说你这事先放放,老板很忙没有时间,你回去等消息,于是我在六月中旬在家 里看世界杯,等消息,直到今天还没有敢找工作。可原单位一方面说你的事情放放,另一方面于八月拿出原来合同已向法院起诉以1.说让我出差开过国内产品展示会,作为给我培训的理由。而我每次开会都是以技术支持的职责参加。2。告我支付违约6万员,请问原合同是否有效? 而且原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今年八月中旬发六月份工资,从我工资单上可以看出),还有我的月工资是1650元,因为做技术工作的工资稳定,所以上一年的收入可以计算出来,为什么原单位给我交的养老保险却按济南市平均工资4 50元的比例交纳,这些是不是可以作为我的理由。为行使我的工作而出的差,是对我的培训学习吗?我违约吗?谢谢。因此案于九月初开庭,肯请杨律师尽快给予答复, 为盼。
- 2002年08月23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请与律师电话联系。
- 200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