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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聘和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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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在北京有办事处,目前在北京承建一大型工程。本人与公司合同是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一直是事实雇佣关系。但2005年4月公司提出解聘。目前根据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规定,公司目前补偿3个月工资。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没有补偿。且由于工作繁忙,在公司工作期间的20天年假和10天婚假未休,本人已在解聘前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并得到批准。且三年来公司一直未给所有项目部员工办理个人档案的存档,也未上任何保险,致使一些员工的档案还在原单位,保险也断了。请问杨律师,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可以就哪些问题要求赔偿?公司应如何赔偿?谢谢您。
2005年04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建议你立即协商,否则提起仲裁
2005年04月0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