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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
张律师您好!
我是汽车企业效益较好的一名员工,我们单位规定女同志必须在45岁内退,而且是无条件的,我是1980年就在这个企业工作了29年了,现在让我们回家每月只给四百多元,直到50岁正退;低于社会最底保障,而且还让我们签字表示自愿拿底保,现在通货膨胀的如此厉害,这点钱自己用外加供养一个大学生,给这群人带来了太大的打击和无比的失落感,兢兢业业工作了20多年,得到得却是这样的结果,有被欺骗上当、被任人宰割的感觉,这种做法明显的违背国家的劳动法,可是他是到一个45岁的女同志就让你到人事部门去签一个,一个一个的被赶回家,却没有一个人敢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气愤,却为了将来的退休的问题不敢得罪领导,怕报复,他们抓住了大家的心里,更是变本加力,而且态度强硬,这样的企业敢这样的处理职工的生存问题,关键在于这些群体没有了解法律的人和懂法的人士的支持,他们违法却没有付出任何成本,我希望能从您那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热切地期待着您的答复.
2008年08月02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拒绝!
2008年08月11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