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落户安置及退休待遇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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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建强
- 律师,您好
我父亲金1940年出生于奉贤区邬桥镇牛桥村,1960年入伍部队,1976年复员,历时17年整。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部队职位晋级10年不动,所以父亲军衔为正排直至复员。其中父亲又于1967~1969年出国参与援越战役为时1年多之久。1976年复员之时,家中妻子与一对子女均为随军家属,全家户口都已不在出生地农村。部队复员证上日期为1976.10.1日,2006.10.12日父亲携妻儿回至奉贤民政安置科等待复员安置。当年正属国家两位重要领导人逝世,据当时的民政局安置负责人所言:复员落户手续停办,你哪里来就回哪里去。父亲不同意,全家寄居于当时的奉贤县县政府长达1个半月之久,落户问题被耽搁迟迟不能解决。那个时代群众的生活物资都是按户口人头分票,然后凭票购买,所谓米票、油票、肉票、盐票等等。然而由于当时全家户口不在奉贤,没有这些生活物资票,生活面临窘困境遇。最初靠着亲戚救济一些(米票、油票等),然而时间一长就难再维持,父亲眼看着妻儿挨饿,心中不忍,最后只得强压住心中不平,忍痛下决定回农村落户以求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回至农村后,由于父亲对汽车方面技能卓越,被当时邬桥乡乡长看好,收纳至当地社办企业――交通运输管理站任职副站长,直至1993年因病退休。在1977年~1993年交管站任职期间,父亲又曾以借员性质外调至邬桥乡镇派出所任副所长、交通队大队长管理干部一职数年,为社会、为群众服务,勤勤恳恳,公正廉明,直至1993年因病转回交通运输管理站办理荣誉退休,从父亲自部队复员后,在职17年中交通运输管理站一直为父亲交纳劳保(93年前无社保体制),个人每月交纳8元作为劳保金,父亲退休时的工资为107元/月,时属1993年。退休时父亲身兼数职,除任外借于乡镇派出所副所长与交通队大队长职务外也是原交通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并代理站长职务,是社办企业管理干部,总工龄是34年(17年军龄视同工龄加之复员后任职工龄17年),1993年积劳成疾病退,时龄53岁。于1994年开始从交通运输管理站领取以退休时月工资85%为标准的退休金90.95元/月,年底一次性统领。至2006年时下父亲的月退休金为104.50元/月,从镇社会保障中心领取。
置疑:1. 1976年复员落户安置不合理。妻儿是随军家属,户口已经迁出农村,所以父亲连同母亲及一对子女不应安置落户农村,除非自愿,父亲是安置停办下生存窘迫颇于无奈返回农村,属非自愿。
2. 退休金(养老金)待遇不公正。1993年之前社保体制未出台,只有农保和劳保。父亲每月8元交纳的到底是劳保还是农保,性质不清(原因:随社会发展需要,交通运输管理站已解体,相关资料无从查证)。
父亲档案简述:1940年出生 上海市奉贤县邬桥公社人/
1960年入伍/
1967~1969年出国,援越抗美。
1976.10.1 复员,军衔正排,妻儿为随军家属/
1976.10.12 回至奉贤县民政局安置科等待落户安置未果,无奈回至出生地邬桥农村――牛桥村落户/
1977年 邬桥镇交通运输管理站,任副站长管理干部一职/
1977~1993年 外借至邬桥镇派出所任副所长及交通队大队长管理干部一职数年/
1993年 积劳成疾,荣誉退休,退休时月工资107元每月/
问题: 能否要求纠正76年复员安置错误,调整父亲及母亲的农业户口为城镇户口,同时 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父亲正排长职位相当的养老待遇,让母亲享有基本的城镇养老待遇?(因为当初是非自愿的,被逼的没办法了才落户农村)
-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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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于每个星期四到信访办可以向区长反映。
- 2006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