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婉君
- 杨律师:
您好!
我的同乡,已经离家近十年,身份证于98年在广州被收走。04年以来一直在汕头的一私人厂做小建筑,手下有三四人,与厂方包工但不包料,相当于小工头,却无任何合同。他于8 月4日从房顶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赔赏的依据与标准是什么?
十多年里,没有回家,没缴提留等,村里也没有向派出所申报户口,死者现在留在殡仪馆,原籍派出所不提供死者身份证明,汕头派出所不让亲属取出尸体,也无法进行处理。
他的亲属均无多少文化,求我这个读书人,无奈上网求助您!
- 200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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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属于工伤,找厂家要求按照工伤死亡处理。
- 2005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