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ily
- xxx化工建材厂是一家县属集体性质的企业,经济上独立核算。1975年,该企业经过县生产计划委员会批准增设了蓄电池车间,资金由主管局统筹安排。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原车间修理蓄电池的基础上,又能制造新的蓄电池。1977年,经过地区计划委员会的 批准,建立了“蓄电池厂”,性质为县属集体,经济上仍与原厂统一核算,“一套班子,两快牌子”。
我想请问杨律师:该“蓄电池厂”的生产工人能否享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待遇?
万分感谢!!!
- 200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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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这个律师也不清楚的
- 200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