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大年
- 律师:您好!我今年55岁,是一个已有40年工龄、在本公司工作12年的员工。现在公司执行上级规定关闭,公司表示无法安置我们,因此我失去工作,失去收入。公司以前为我上的养老保险按照规定,要等到我年满60周岁才可以领取。但是目前以我的年龄,再就业难度极大,基本上可以说,在我领取养老金之前的五年中,我将难以为生。请问,对于辞退老年职工,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 200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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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得到1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 2006年01月12日
- 欧大年
- 杨律师:感谢你上次的解答。
最近,我得知,我们公司没有为我们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请问:公积金是不是法定的职工合法权益。如果这样,我在离开公司时,可否主张?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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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个人认为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最解决问题
- 2006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