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艳
- 现有一个问题请教,望您能指点迷津:
我在原公司工作时,公司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办公用品分配给我使用,当时领用人是由我签的字,后来,由于公司近期将被卖掉,弄得人心慌慌,公司员工都各自寻找出路,在此期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被一同事拿走,他走时只给我留下了一张字条,说明笔记本他拿走了,而且这件事包括总经理在内的所有人都知道东西在他那儿,现在这个人跑了找不到了。
目前我找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且辞职信原公司总经理已经签字确认了,现在我在这家新公司工作的试用期快到了,要求我去原公司将养老保险转移单及医疗保险相关单据拿过来,但原公司以我当初走时没有将办公用品交清为由,拒绝给我这些单据,而且说明,只要你将笔记本还回来或者赔偿损失,我们就把东西给你!
我已经通过我的方式追过拿走笔记本的人要,起初通过手机短信和QQ还能联系上,但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家里电话没人接,电话打到他父母家把事情告诉他父母了,他父母说现在也联系不上他,很久没回家了,他家在山西运城,我现在工作,也没有他家的地址,也不可能自己去找他!我也想过要以个人名义报案,但我觉得东西是在公司丢的,应该属于公司财产丢失,应该由公司出面报案才对,我要求过公司报案,但公司说,我们要先从你这儿要,如果你这没什么结果,采取什么方式公司再定,因为你东西是你领用的,现在没交回,当然要先管你要,但现在明显是公司在给我施加压力把那个人找出来,现在我根本找不到他,而且我的这些单据又要得很急,请问杨律师,公司以此为理由拖欠我的这些单据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在这件事上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如果那个人真的找不到,那公司的损失是不是要由我来赔偿?
现在我听说公司这个月就要办完手续,卖掉了,当初我们这些社保是由一家代理公司帮着办的!公司被卖掉后,如果这些事情还没解决完,我的这些东西该去管谁要?
唉,我现在真的很迷惑,烦请杨律师帮助我一解困惑,谢谢!
- 200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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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应当由你负责赔偿
- 200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