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iaoya1018
- 您好,我是为一位9外国朋友咨询,他在天津一个国际学校任职,但是国际学校是在荷兰注册的,他和学校签的是2年的合同,合同规定辞职要提前9 0天通知学校,他在提前90天之前已经口头通知校长了,但是从发正式的辞职信到现在才70多天,现在校方说如果他不继续上够90天的话就要把1 2月校方已经支付的工资交回学校,请问学校有权利从他的账户把钱转走吗?(他只有一个账户,就是发工资的账户)学校合法吗?他有义务还要回去吗?
- 2009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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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告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做法不对。另外,工资卡属于个人财产,单位无权也没有办法从卡里划钱。
- 200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