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菲
- 我的情况:
1:我是2004年应届毕业生,当年毕业和公司签了一年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满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合同内没有试用期内违约该如何的条款,只说了签订正式合同后的违约条款。
2:公司同时给办理了北京户口。
不知道我分析的对不对:
一:公司单独把试用期剥离出来做一个试用期合同,本身就是作为无效合同的判据之一。
二:而且试用期是一年,超过劳动法的最长6个月的规定,也可以判为无效合同。
我可以这样作么?:
1:现在我还有2个月试用期就满了(还在试用期,享受试用期的劳动法保护),我能不能现在就随时走人?不用赔钱。
2:公司假如以户口问题、档案问题卡我怎么办?
- 200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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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你拿到身份证后离开公司
- 2005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