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先生
-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01年毕业于安徽省芜湖市的一所大学,7月份毕业后来到安徽省马鞍山的一家国营单位上班,当年11月份辞职后来到上海工作,这期间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我的手中,没有到当地公安机关去办入户手续,但是辞职时个人档案依照原单位要求已经转入到马鞍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并且该中心没有出据保管的书面凭据。现在我想把户口落实下来,希望能够将户口安置在安徽芜湖或马鞍山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迁回我上大学前的安徽省滁洲市的出生地,请问律师,几年之后的今天,我该怎样做才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谢谢!盼复!
- 200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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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您现在的情况可以向马鞍山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相关程序,或向原户籍迁出地公安机关咨询,或向户口迁移证载明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
- 200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