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water
- 我是一家企业的销售经理,在工作中我遇到了有关劳动合同问题向您请教。我公司与另一企业共同投资一个新的合资公司,现全体员工都划入到新的合资公司名下,待遇不变,原公司注销。也就是说我原来与之签合同的那家公司不存在了。合同签的是3年,违约金5万,我的户口档案都在这。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干了,我可否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做才能不被压着户口档案呢?公司的意思是想跟我们做劳动合同变更,但我想与他解除合同,不知还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呢?
- 2004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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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对的 你可以就此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交纳任何费用的
- 2004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