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idertree
- 杨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到公司报到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的实际情况非常糟糕,与招聘时所述大相径庭,我想辞职,据说在试用期内可以不负违约责任,是这样的吗?但是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写明试用期,只写了见习期一年,说是我们从报到之日起就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了,但工作两个月了,他并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劳动保险,他对我们说是要等三个月的试用期过了以后才给办;而且第一个月的工资拖欠了我们二十天,没有发滞纳金。据以前的老员工说,公司已经拖欠了他们两个月的工资不发了。他这样做是否已经算违约,如果我想辞职的话,老板扣着我的挡案和户口不给,我该怎么办,期待着您的答复,谢谢
- 2002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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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离开公司。
- 2002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