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立志
- 我是一名工龄20多年的企业职工,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单位长期放假,在放假期间没有工资,没有生活费,在今年的8月28日特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我已经不去单位上班等单位把我的所欠59个月的统筹和2年半的生活费补齐,单位没有同意说:等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在补,所以我就到劳动检查部门举报,现在劳动检查部门已经下整改通知给单位,单位又通知我说必须向单位交违约金,每月50拾元交到退休工共计8千多元,我想问这算不算我违约,还是单位违约。
- 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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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违约。
- 200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