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樊喜军
- 我2003年7月毕业来到北京某国企化工厂,解决了北京市户口。
03年8月1日签的合同,1是一个工作合同,规定十年服务期,违约金为前一年工资;2是一个附加协议,写明办户口的补偿金,每年6千,共6万,每服务满一年减6千。而且,是只有我签了,单位就收走了,到现在也没把应给我的那份发下来,也不知道单位签没签。
在当初我签了合同后的03年8月25日,我又收到个职业病危害告知单,才知道原来我们的工作是属于有毒有害工种。
现在已经办完转正定级,想辞职,请问我该怎么办?是现在提出辞职还是等单位发下来合同在提出?用交这么多违约金吗(上年平均工资1500)?多少合适?特请杨律师指点,万分感激。
- 200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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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最高赔偿18000元。
- 200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