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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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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华
我的合同在2004年1月24日到期,公司在2003年12月24日,提出续签意向,我要求加薪(已两没加薪了),公司到2004年2月份,说公司因领导变动为由,仍未签合同。我在2004年2月13号提出离职。公司说没人交接,必须得一个月交接后再离开。并要求我出差,并签订可以出差协议。这合理吗?
2004年03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是不合理的
200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