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女士
- 杨律师,
您好!
我于2000年7月毕业后与大连的一所公办高中签订就业协议(但未签合同),试用期一年.后于2001年7月辞职(未递交书面辞呈),但学校说他们不同意我的辞职,所以只能是自动离职,而且户口(毕业后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档案一律扣留.我没有办法,只好先离开.后来我又找到了一家单位,可以给交保险,但由于一个人的保险号是唯一的,所以也上不了.再后来,我要结婚,到原单位去开婚姻状况证明,他们拒绝.我想要考研究生的愿望也不能实现了.至今,我已经离开原单位一年半了,但户口,档案仍无法调出.
请问:1.依照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后果是什么?
2.如何办理调转户口,档案?
3.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单位负责交纳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还给我?我是否可以续交?
4.我应承担什么后果?赔偿多少违约金?
5.我是应该和学校直接交涉呢?还是经过人事局,还是其他什么的呢?
问题较多,一直困扰于心.
期待你的回答.
谢谢.
-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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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受劳动法保护,没有法律保护。
-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