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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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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eng
我2002年7月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已经干了3年了,签定5年劳动合同。由于工资偏低,并且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安排,我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要我交8000元的违约金,否则会扣留我的档案我三金。但是我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约定要交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005年05月1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完全可以不交纳的,建议你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