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改俊
- 杨律师您好:
我是04年毕业,和北京一家私企签了3年合同,在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规定,由于单位为我解决户口,培训等,如果我中途违约,我应支付3万元,另外劳动合同有两份,补充协议只有一份,还在单位手里,现在我已经工作了1年多了,想离职,想请教杨先生,我的违约金应该交吗,谢谢
- 200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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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在北京是不超过12月工资的
- 2005年06月15日
- 宛改俊
- 杨律师:
3万元是没有超过我一年的工资。可是违约金在补充协议上声明,而我手上却没有这份补充协议,这合法吗?另外由于我是研究生,所以解决户口公司无需花费的。培训也只是公司的内部培训。如此一来,3万元违约金是否有些高?我已服务一年,违约金可否递减?递减原则是什么?
不管怎样,非常感谢您的无私帮助!!我想中国的法制社会进程少不了您这样的律师做出的贡献!!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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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如果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就不用交纳的
- 2005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