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y
- 杨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刚刚进入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在我加入一家外企之后,公司规定我们必须签订一份《服务期合约书》。这份合约规定我们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是5年,如果5年之内辞职的话,必须交纳所剩服务年份×月平均工资的违约金。公司的补偿是每年补偿服务期合约上规定年薪的6%~10%,直到合约期结束。
一个月以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著名这个服务期合约书是合同的一部分。
因为我们是刚刚从高校中毕业,满含着对工作的热情,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如果不签,就丧失了工作的机会,户口档案全部发回籍贯,并且失去了应届生的找工作的最佳时机。所以被迫签订了这个协议和劳动合同。
悉闻新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双方中的员工一方,如果在一个月之前书面提出辞呈,就可以辞职,不需要付合同违约金,但是我想问一下这个所谓的服务期合约书规定的违约金是否有约束力,我们辞职的话是否必须交纳巨额的违约金,恳请您的指点。
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已经4个半月了,最近公司突然让我们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的条件很苛刻,而且在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文指出公司有权后续订立任何补充的协议,所以我们是不是有权不签。
如果我们有权不签,而公司以此为由扣减我们的薪资,我们需要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杨律师帮忙。
-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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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请与律师电话联系为好。
-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