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力
- 陈律师,您好!我2003年7月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国企工作,公司给办理了集体户口,劳动合同签定5年。现在由于本人考上外地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要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让我交违约金3 万,理由是我少服务了年每年交1万。合同上并未明确写违约金数量只是说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但公司并没有成文的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也未向大家公布。现在公司态度很坚定,不交钱就不能提档案,我跟公司商量能否少交点但未同意。我想请教您,我必须交这部分钱吗?还有,公司说少交也行,把户口打回原籍,请问这种户口的说法有根据吗?谢谢!
- 200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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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公司应无权管理户口的问题
我认为,如果公司不能证明由于你的离去公司损失了几万元,则要求你交这么高的违约金就没有事实的依据了.
- 200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