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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
你好:
我是一名外地的打工人员在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是工程技术管理人员,2005年12月份我在现场施工时发生了事故,至使我的右眼球受伤,做了伤口缝合,外伤性白内障的切除,人工晶体的植入等手术。还有我受伤后在医院,规定的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原工资的75%发放的。
请问我休息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发全工资。我现在康复了视力只有0.5是原来的一半还不到,请问我可不可以向公司索赔,为了我人身以后考虑,要求公司一次性补尝我4年的工资可不可以.
谢谢
2006年05月25日
你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谈到赔偿问题,否则计算赔偿没有依据。

2006年06月0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