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ejiarui12844
- 我同事2010年7月7日入职,签了一年半的合同,但试用期是三个月,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吗?如果无效的话,就是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两倍工资赔偿吧?
- 2013年06月08日
-
-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你好,你的这种情形不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因双方已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因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为两个月,所以你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超过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限的问题,作为这样的问题可以在法定试用期满后即视为转正,企业应承担最后一个月转正后与试用期之间待遇差额的补足责任。
- 2013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