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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的时候,工资福利说的都挺好,说试用期1到2个月,说现在工程多,缺人,感觉我挺合适让我第二天就上班,我上班第二天就被派去顺义,也没签合同,期间也问过公司,公司说我一直在顺义签不了,等哪天公司其他人过去把合同带过去,可是知道2个月后工程完工也没签合同,回到公司大概一周后吧给我签合同,但是合同的公司不是我应聘的公司名称,说是做集团公司,当时感觉也没什么就签了,可是2份合同一份都不给我,还说试用期是3个月,无语,等3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的时候又跟我说,说我表现不好要下调工资,但是特生气,年底了不好找工作,就忍了,过了一周又说让我15号把工作交接一下,结完工资让我走人。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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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另外,无法定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