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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工厂正常班电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对上下班时间只约定8小时制。最近公司应生产需要要求我改上3班倒,但由于自己身体无法适应倒班,公司却已这为理由,如果我不能倒班,就只能主动辞职,或者把我调离别的岗位,变相降低工资。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能不能拒绝公司要求?能否要求赔偿?
- 201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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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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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不可以要求您主动辞职。改变正常的上下班状态应当与您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强行改变的,改变了原来劳动合同的履行条件,如果迫使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2014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