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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合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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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乐波
杨律师您好:我和公司签定两年的合同,到明年8月到期。现在我们公司和另外的人合资成立一家新的公司,但并不是子公司的性质。新成立的公司老板要求我们进行3个月的试用,如果试用不合格就要我们走人。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和原有公司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已经违约?是否应该赔偿我们。
2,如果原有公司不是违约,那么新的公司要求我们试用,是否合理?
3,公司有没有权利把我们全部都转移到新的公司?如果有,那么在待遇上怎么算?
4,如果我们不满意,是不是可以不去新的公司?如果我们不去,是不是也可以拿到赔偿?
5,公司规定,职员有住房补贴,但是只有工作满3年才能拿到钱。不满3年辞职的,钱就拿不到了。那现在这种情况,是公司不要我们,我们是不是还可以拿到住房补贴?
6,我们还能够争取到那些利益呢?

麻烦杨律师解答,谢谢。
2002年11月2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1,原有公司的合同继续有效,公司这样已经违约,应该赔偿。
2,新的公司要求试用合理
3,公司没有权利全部都转移到新的公司.
4,如果不满意,可以不去新的公司也可以拿到赔偿
5,还可以拿到住房补贴
20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