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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务工摔伤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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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海华
您好,我老公去年10月21日在建筑工地施工时摔伤右脚脚后跟骨,现在已经9个月了,工地一直没有给予相应的赔偿,现在脚已经跛了,不能正常走路,并且医生有说在以后人生的日子里都不能承受重量,不能走长路,请问:现在打官司的话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需要些什么材料?材料怎么写?
2009年07月14日
张驰
你好,应该立即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单位应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支付伤残补助金。其他后续治疗等依照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应由单位承担。
2009年07月14日
问题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