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军
- 您好:我是因为在工作中左小腿8%Ⅱ度烫伤,工伤坚定没达到伤残等级。(我的左小腿一到阴雨天就会疼,而且还发麻。另一方面,在炎热的夏天我短裤穿不了,因为别人看见我的伤疤都会另眼看我,这是不是一种心理伤害,可否加入到工伤鉴定的考虑范围内?)
请问,工伤鉴定是否只考虑单方面的伤势,还是全面性的考虑伤员的心理和身体所承受的伤害?
-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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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您所提出的质疑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疑义,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2009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