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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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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ao123800
您好,我进现场这个公司一年半了,从2014年开始,年休(带薪休假)应该为5天,根据公司规定,如果我一月份全部请完年休,如果然后辞职的话,将要扣除近五天的工资,按照当年已经工作的月份数/12个月;即如果工作了6个月,那只能休2.5天,另外2.5天要扣工资,这样合法吗?
2013年12月29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员工已享受年休假后离职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多休的年休假所对应的工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