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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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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
您好!扬律师,谢谢您给我回复!我还想再问一个问题,我9月15日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说我必须做到9月底,不然不给辞职证明,但是现在他们又要我做到10月底,不然也不给辞职证明,您说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直接走吗?(试用期内)
2003年09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应当有保险的
2003年09月2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走人即可
200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