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rl007
- 律师,您好!我2011年同公司签了一份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2016年合同结束;2011年签订合同时,只约定了一个比较低的工资,但实际发给我的比合同的高,公司每年都会和我们签订一份年薪协议,以年薪协议确定的数量发给我工资;假如今年公司以效益不好,或考核不好等理由降低我的年薪,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签订该年薪协议,并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 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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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新签订的年薪协议是为你们双方对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你们双方未签订新的年薪协议,而单位又降低了你的工资标准,那么单位的做法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201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