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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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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
杨律师:接上一个问题。我已经看过了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1)频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2)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待岗,停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费用的。我们单位不具备其中的一条。为什么要裁减人员?我也不是胜任不了我的工作,我的岗位需要人。我很苦恼,请杨律师帮我,我该怎么办?
2004年08月1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提请仲裁,但是仲裁的成本太高,虽然有法律援助,但是法律援助门槛也很高,要到赤贫才能申请到。
200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