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琴
- 杨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在我刚进来不久的时候,公司丢了五万多块钱,负责人当时欺骗我们三个小女孩打下了一张欠条,说是为了财务月底结账,后来就把我们三个人告上了法庭,通过协商决定三人在三个月之内还公司三万元,如到期不能还上,公司将追回剩余的两万多,我是个刚毕业的学生,又没拿他一分钱,我想请教一下您,如果我到期不能还上,她俩全还上了,那么三万两千多块钱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 200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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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个人认为你自己写的条子,你自己承担责任的,你应该归还的
- 2007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