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xleei
- 我在校期间和公司签订了实习三方协议,公司说实习期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留用。但是后来由于人员编制问题,公司在我们实习期结束后将我们的合同改签为劳务合同,也就是外协,至今无法转正,成为正式编制人员。我想问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 201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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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你好,由于你在案情中所提供的信息,在此暂作出如下解答:
你在校期间签订的三方协议中约定实习期一年,实习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留用,如你所述由于人员编制问题,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在此您所指的“正式编制人员”指的是劳动合同制员工还是什么性质?此处不太明确。你与公司之间所签合同的定性问题,你与公司之间所签订劳务合同,即你所述“外协”的定性问题,那么现在有没有一家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与现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你是否接受这家公司的管理?这些都不太明确,如果以上没有其他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你只是与一直实习的这家这家单位之间在实习期满后签订了劳务合同,而此后你又一直接受这家单位的管理,为这家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即使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在定性上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你与这家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 201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