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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司变相裁员,要求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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吖呆萌
你好,集团公司旗下有几个分公司,我们现在是在分公司A工作,合同也是和分公司A签的,合同期3年,大家工龄在1年左右,现在集团想把分公司A的员工转到分公司B,重新让员工签合同,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新签的合同里面,劳动法是否有硬性规定员工在分公司A之前的工龄能顺延到分公司B?2,如果员工不愿意签新的合同,是否能获得赔偿,赔偿的金额怎么算?3,如果员工不签新的合同,公司是否可以以不服从分配,不给补偿金?4,新签合同,意味着什么,有什么变动么?
2016年05月11日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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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调动,工作年限应当连续。2、变更合同主体应协商一致,如果迫使您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3、我们认为这种分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4、用人单位主体变动了,其他是否变动需要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201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