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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在北京某公司以工作一年。公司方面说试用期过后给上社保,但是一年了也不给上,问公司推脱说我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达不到要求,而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对于辞职来讲公司算作过错方嘛?可以要求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吗?
-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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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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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给您上保险,保险问题可以进行劳动监察。另外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双倍工资之责。
- 201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