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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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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6735224
新公司B收购原公司A之后解除了我与原公司未到期的2年合同(2015.10.12到2017-10.11),且以B名义和我重新签署了一份为期41天的合同(9.1-10.11)。目前该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未按照原合同2年的周期续签,且并未提前30日告知本人,而是在本人合同逾期18天之后(11月1日)又提供一份仅续签到当月月底的为期50天的合同(所列时间为10.12-11.30)。现在我已经签了这份合同。
由于该公司已和本人签署了两份定期劳动合同,10.12-11.30的属于第三份合同吗?
如果11.30之后公司不再和我续约,应赔偿我多少个月的工资?
2017年11月22日
北京嘉纳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9009213 13439659246
从严看,可以视为连续签订了两次。在工龄连续计算的情况下,如果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解除或者终止被认定为违法,则赔偿金最多为5个月工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