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ith_evan
- 公司让新晋员工必须签署一份协议才能够签合同,协议内容大概如下:培训期2年,在培训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的四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构成:1、甲方支付给乙方指导老师的培训指导报酬(指导老师本人工资的30%);2、甲方向乙方发放工资中的50%;3、甲方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差旅补贴;4、甲方给予乙方的培训突出奖励。
培训期满后,员工必须向公司服务2年,在服务期内,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并应当按照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的两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另外,现在公司强行要求每个员工每天晚上加班到9点,公司只提供15元/人标准的集体餐,早上8点半上班,双休变成单休,但是工资没有改变,没有加班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 201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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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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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详情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2、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除公休日加班可以补休替代外,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
- 201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