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变更保险合同生效期限

变更保险合同生效期限

[已解答]
0人同问
求助
汪律师您好!我的汽车于2008年2月2日向保险公司投了保(保险单上的签单日期也是08年2月2日),并且在投保单上同保险公司约定从2月3日起生效,在2个月内交清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保险单上打印的是从3月7日起生效(因为在3月6日交的钱),对此我有异议,并且投保单只有一张,在保险公司存档,而保险公司的人说没有投保单,我所知道的是投保单是订立保险单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我们之间约定的保险期险是从3月7日,只是保险公司单方认定的以交费日算起.汪律师,您认为我们的保险生效期限是从什么时候才是合法的呢?
2008年07月10日
杨东升
如果你在有争议的其间内并没有发生事故,我建议你按照保险公司的期限执行即可,我个人理解这样的争议无实质意义,法律成本也高的
2008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