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雨
- 你好:
我是一名28岁的女孩,2005年和另一名34岁的女人合伙开了一个装修公司,注册资金20万。股份各50%,她当法人代表。
因为公司刚开始没有请专职的出纳,所以只有我管现金,她管帐,所有的钱都是由我付出去的,有一天晚上,我一个人在公司值班,我没注意的时候,有人进公司把我的包偷了去,当时我就报警了,包里有我自己个人的损失大约3000,还有公司的公款大约1500,而且公安局的人还陪着我去抓小偷,但是没有抓到,公安局也立案了,可是一直都没有任何线索,请问这个公款应该由谁来赔?
另外,如果公司的卡由会计去银行取钱,钱取回来后发现卡没了,就马上回银行挂失,但已经晚了,卡上的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幸好只有500元,马上报警,公安局说是没有在2000元以上,不立案,要会计自己去银行找线索,但是银行没有报案不给查,请问这个钱又有谁来赔?
- 2007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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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认为你个人赔偿
- 200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