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停玉
- 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民办体育学校的校长,曾在2005年我的两个儿子和人发生纠纷,被县法院判定寻人滋事,分别判刑1年和1个月!事情发生后,我们邯郸市日报以标题为《黑社会团伙覆灭》中提到朱氏父子是以办武术学校为名纠集社会不法分子的黑社会团伙,并在文中多次提到我们学校名字还有我的名字,但是这件事情根本没有我的参与,我当时也不在场!从报纸刊登后导致我们学校生员严重下降,从200多人导致现在学校倒闭,我去日报社理论他们说这是县公安送的稿子并且有县公章!我想问下日报社是否造成对我的名誉侵权?如果是的话,这场官司的被告人应该是县公安局还是日报社?让他们赔偿多少才合适??
- 2008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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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如你所述,你可以将日报社和公安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你可以计算给你和学校造成的损失而决定起诉金额。
- 2008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