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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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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晨
我是一名从事食品检测工作的科技人员,单位规定技术服务收入个人可以提成30%。而且往年检测样品的收入都可以提成30%。然而,2009年我们遇到了一个特殊情况:政府委托我实验室检测食品,并协议承诺支付服务费10万元。但是,由于政府没有现金,只能通过财政拨付方式给了我实验室10万元经费额度,必须按照计划用完才算数。我实验室于是将这十万元零余额经费购置了仪器和试剂,而将原来购置仪器和试剂的经费10万元留存了下来。单位领导认为零余额财政拨付的经费不能提成奖励金,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是否应该提取3万元奖励。
2010年01月0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对于提成的方式,如果您与单位的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依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您是否可以从这笔经费中提成奖励金,要看单位规章制度关于提成方式的详细规定。
由于没有看到您与单位的合同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我们无法做出判断。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咨询相关律师。
2010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