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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此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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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亚星
我的一位老师毕业后从2001年-2006年一直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这期间每年去县里招生并评为招生状元,在学校期间兢兢业业为学校负责,于2006年聘为学校部主任,因照顾家庭2006年7月辞职,经学校多次邀请2007年5月26日回该学校继续任教,此次回学校还没签正式合同,2007年6月19日学校派他和另外两个老师去县里招生,并委派我老师位负责人,有我老师预支1000元钱为活动经费,就在2007年6月21日晚吃晚饭后,老师把其他人安排好在宾馆住下,他自己骑摩托车回县城妻子处拿招生资料,途中因躲避行人出车祸身亡,没有第三方原因,事故发生后学校曾派人来过现场,家属希望学校合理妥善处理此事。学校一直以校方无责任为由拒绝处理。乘此是属于老师的个人行为,还抓住老师喝酒的理由不放,老师喝酒是真,但是时间的酒精含量为58% ,经过第三方调解学校依然认为无责任,学校该不该负责呢?
2008年01月22日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但老师本身有过错,故只能适当赔偿
200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