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kc686
- 黎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一子女,在MX学校读初中二年级,住校,在校内与学生A有矛盾,学生A就在附近的高完中请了一高中生B到MX学校寝室内殴打我的子女致听力受损(耳膜震破,出院后此耳听力低下),产生了较大医疗费用,高中生家长垫付一部分,我垫付了一部分.我想问一下,鉴于医疗费用的问题没达成共识,我儿子的听力又不能恢复正常,我该告学校还是告哪方学生家长?结果会如何?
- 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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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起诉致害方,即对你子女实施殴打的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0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