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son
- 某私企以“一次性”安置费和每月高薪的优厚待遇吸引我加盟。但所签定的协议经多次催问仍然是没到我手中,协议上所列的部分待遇也打了折扣。虽然我的工作公认的非常出色,也为企业挽回了很大的损失,老板还是经常诲辱、谩骂、恐吓我,我的工作任务和范围也大大地超出了协议所列,工作时间严重超长(最长的连续工作时间达40小时)。在我提出提前终止劳资关系3个月后,老板同意了我的辞职请求。请问,1:我是否需要退出安置费(协议中注明为“一次性”)?2:我的未兑现待遇能否追讨回来?
- 200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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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律师建议你吸取教训。
- 2004年02月06日